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是什么內容?哪些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大病醫療救助范圍:
1、農村五保對象;
2、城鎮無勞動能力、無經濟收入來源、無法定贍(撫)扶養人的人員(簡稱城鎮“三無人員”);
3、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4、民政部門建檔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5、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三)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四)在境外逗留期間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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