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是什么意思?瀆職和失職有什么區別?

發布時間:2023-05-19 09:31:13
編輯:
來源:法治通
字體:

瀆職是什么意思?

瀆職是指專業服務者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或者行使職權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或者徇私舞弊,導致傷害或損失,致使國家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瀆職和失職有什么區別?

“瀆職”是國家公務員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一定損失的行為。 失職是行為人的錯誤,這種錯誤導致了危害性后果。 行為人主觀上不負責任的過失與具體的危害性后果有必然聯系,是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務導致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要受到紀律處分。

“失職”是指國家公務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濫用法律賦予的職權,或違法亂紀、或玩忽職守、或以權謀私,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害的行為。瀆職是公務員在履行職務中濫用權力。 其濫用權力不履行義務與嚴重的危害性后果有必然的因果關系。瀆職是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要受到法律制裁,違反黨紀、政紀的,要受到紀律追究。

瀆職是什么意思?瀆職和失職有什么區別?

瀆職和玩忽職守的區別是什么?

1、主觀方面不同,瀆職罪主要是由故意構成,個別情況下也可以由過失構成。玩忽職守罪主要由過失構成,少數情況下也可以由故意構成;

2、侵犯的直接客體不完全相同,瀆職罪的直接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正當性,玩忽職守罪的直接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中職務活動的勤政性;

3、犯罪行為的性質和具體表現不同,瀆職罪在客觀方面的本質屬性是對職權的“濫用”,主要表現為超越職權的濫用和在其職權范圍內違法行使職權的濫用。玩忽職守罪在客觀方面的本質屬性是對職守的“玩忽”,主要表現為不履行職責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

4、兩罪的犯罪行為方式不同。瀆職罪只能由作為構成,而玩忽職守罪既可以由作為構成,也可以由不作為構成,并且主要表現為不作為;

5、對犯罪成立所要求的危害結果不同。因瀆職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5人以上即可立案,而玩忽職守除造成死亡1人以外,重傷要3人、輕傷10人以上才能立案。瀆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20萬元即可立案,而玩忽職守則要30萬元才能立案。在危害上瀆職比玩忽職守的危害性要大得多。

標簽: 瀆職是什么意思 瀆職和失職有什么區別

   原標題:瀆職是什么意思?瀆職和失職有什么區別?

>更多相關文章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