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合同糾紛的案由有哪些?可撤銷合同糾紛法律意見書怎么寫?

發布時間:2023-05-19 11:18:34
編輯:
來源: 法務在線
字體:

案由:

1、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

2、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簽訂了合同;

3、一方實施欺詐行為簽訂的合同;

4、一方或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簽訂的合同;

5、法定其他情形等。

如何寫:

xxx先生:

根據貴公司(出賣人)與本人(買受人)于xxxx年xx月xx日所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穗房合字xx號)約定(合同第八、九條),至 2005年9月30日,貴公司仍未能將經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廣州市天河區沙和路10號豪景花園xx棟xx號房)交付給本人使用,且逾期已達180天,為此,本人提出解除該商品房買賣合同。

請貴公司于本人此《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之日起 60天內退還本人全部已付款,按本人累計已付款的2%向本人支付違約金,并將有關部門所收取不可退還的款項賠償給本人,包括本次購房稅費、保險費、銀行按揭經費及本人此次供樓中所產生的利息費用等。如《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之日后60天貴司仍未能將以上款項償付完畢,本人將通過法律渠道追究貴司相關責任,并根據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按日向貴司收取滯納金。

特此通知。

簽名:

年 月 日

標簽: 判斷能力 危困手段 欺詐行為 脅迫手段

   原標題:可撤銷合同糾紛的案由有哪些?可撤銷合同糾紛法律意見書怎么寫?

>更多相關文章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