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是什么內容?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需要哪些流程?

發布時間:2023-05-25 15: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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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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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移手續辦理流程:

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5、簽發《準遷證》;

6、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并開遷移證;

7、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標簽: 戶口遷移 跨省遷移 戶口辦理 遷移手續

   原標題: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是什么內容?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需要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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