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如何終止?贈與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3-05-26 14: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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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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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如何終止?

1.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得由贈與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銷贈與合同。但對于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民法典》第658條)。

2. 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

贈與合同中,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后,贈與人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但在以下條件具備時,贈與人仍可享有撤銷贈與合同的法定權利:第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第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第三,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民法典》第663條第1款)。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民法典》第663條第2款)。該期間為除斥期間,超過這一期間,贈與人不得再行使撤銷權。

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民法典》第664條)。這一期間同樣是除斥期間。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民法典》第665條)。

3. 贈與合同的法定解除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贈與人可以解除贈與合同,不再履行贈與義務(《民法典》第666條)。該合同解除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贈與人就原已履行的贈與,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

贈與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 以贈與為名規避有關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規定的贈與合同無效。

2. 國有財產或者集體財產的行政管理者,除非于特殊情況并經特別批準,不得將所管理財產贈與他人,但是國有財產或者集體財產已經被授予他人經營管理,并由經營管理人依法贈與處分的除外。

3. 以規避法律義務為目的的贈與無效。

標簽: 贈與合同如何終止 贈與合同無效的情形

   原標題:贈與合同如何終止?贈與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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