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能兼財務負責人嗎?法定代表人必須符合哪些條件是什么?

發布時間:2023-05-19 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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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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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能兼財務負責人嗎?

1、公司法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因為凡事與企業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都不能擔任企業財務負責人,包括出納。這是財經法規的明確規定。以現行公司制度,擔任了公司董事、經理、監事等職位的負責人不能擔任財務負責人。

2、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經理,而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為總經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廠長或經理。

3、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十三條

法定代表人必須符合哪些條件是什么?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企業所在地正式戶口或臨時戶口;

3、具有管理企業的能力和有關的專業知識;

4、從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5、產生的程序符合國家法律和企業章程的規定;

6、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文件。

標簽: 財務負責人 公司法人 法定代表人

   原標題:公司法人能兼財務負責人嗎?法定代表人必須符合哪些條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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