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假天數是多少天?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內容是什么?晚婚晚育婚假的規定標準是什么?

發布時間:2023-06-01 09: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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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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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假天數是由地方計生條例規定的,各地的時間并不統一。國家法定婚假為3天,產假為98天,各地方因政策差異可能高于國家規定,但不得低于國家的規定。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3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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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晚婚晚育假天數是多少天?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內容是什么?晚婚晚育婚假的規定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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