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觀察:優先受償權指的是什么?個人申請破產保護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發布時間:2023-06-26 09: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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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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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優先受償權需要破產財產申報嗎

需要進行破產財產申報的。

破產債權清償順序:

(一)有擔保的債權就擔保物優先于無擔保的債權受償。擔保物權主要是指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有留置權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40條)

(二)采取了財產保全措施的債權就被保全的財產優先于其他債權受償。

(三)普通債權,按債權比例清償,不具有優先性。舉個例子:甲公司欠乙70萬,欠丙20萬,欠丁10萬,乙丙丁均為普通債權,甲破產了,只有10萬元,則乙丙丁按:7:2:1,分別受償7萬、2萬、1萬元。

二、個人申請破產保護的法律規定

法案規定,申請人在債臺高筑,比如有高額的醫療單需支付、失業、或欠下高額的信用卡債務時,可以根據該法的第7章和13章。第7章規定申請人可以用他們部分的財產來支付部分的債務,從而抵消全部的債務。

按照新的法案,申請人申請破產前必須從一個稱為“經許可的預算與信用咨詢非盈利代理機構”獲得一份證書,說明此機構為申請人提供了些什么服務,設計了怎樣的債務償付計劃。提交時必須把上述證書一起遞交上去。

新法案為以往相對較為寬松的破產法第7章設置了障礙。如果破產法庭發現根據破產法第7章申請破產的申請人將來有能力向他們的債權人支付所欠的債務,法庭就不準許申請人繼續按第7章申請破產。根據新的法案,如果收入在全國的中等收入之上(一般根據過去6個月內的平均收入來算),并且至少有100美元來支付日常的必要開支如吃、住、最低限度的穿、個人保健和娛樂等,必須根據破產法的第13章來申請破產。

三、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緊急情況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利會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因此法律賦予利害關系人在起訴前有權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訴前財產保全屬于應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護利害關系人不致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例如,雙方當事人簽訂購銷合同,需方按約定給付供方150萬元的預付款,事后發現供方有欺詐行為,根本沒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貨款有被轉移的可能,如不及時采取強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將產生難以彌補的損失。由于從債權人起訴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時間,法律就有必要賦予利害關系人在情況緊急時,請求法院及時保全可能被轉移的財產的權利。

標簽: 優先受償權 個人申請破產保護的法律規

   原標題:世界觀察:優先受償權指的是什么?個人申請破產保護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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