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合同義務的情形有哪些?合同違約責任的免除有哪些情況?

發布時間:2023-05-19 10:44:13
編輯:
來源:巴中在線
字體:

一、

免除合同義務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可抗力。這是國際慣例普通承認的免責條件。遇有不可抗力發生,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賠償責任。

(二)由于一方違約使經濟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時,無過錯(受侵害)的一方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可不負賠償責任,且有賠償請求權。

(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其他免責條件。如:保險合同中投保方如果故意隱瞞被保險財產的真實情況,保險方有權解除合同而不負賠償責任。

(四)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免責條件。

二、

合同違約責任的免除有哪些情況

合同違約責任的免除的情況主要有不可抗力、受害人的過錯、免責條款。受害人過錯是指受害人對違約行為或者違約損害后果的發生或者擴大存在過錯。免責條款是指合同中約定的免除其在將來可能發生的違約責任的條款。

三、

合同免除的前提條件有哪些情況

(一)協議解除的條件

協議解除的條件,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是將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協商一致,也就是在雙方之間又重新成立了一個合同,其內容主要是把原來的合同廢棄,使基于原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歸于消滅。

在用合同形式把原訂的合同加以解除這點上,協議解除與約定解除相似,但兩者更有不同:約定解除是以合同來規定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有解除權,而協議解除是以一個新合同來解除原訂的合同,與解除權無關。

協議解除是采取合同的形式,因此它要具備合同的有效要件,如當事人有相應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強行性規范和社會公共利益,要采取適當的形式等。

(二)約定解除的條件

約定解除的條件,是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或在其后另訂的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權產生的條件。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任何會產生解除權的條件。

(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該合同失去積極意義,失去價值,應予以消滅。

(四)違約行為

合同當事人一方出現延遲履行,拒絕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人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等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的。

標簽: 免除合同義務的情形 合同違約責任的免

   原標題:免除合同義務的情形有哪些?合同違約責任的免除有哪些情況?

>更多相關文章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