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賠償的構成所需要素是哪些?醫療損害賠償的項目有什么? 獨家焦點

發布時間:2023-06-19 17: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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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律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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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賠償的構成所需要素是哪些?

醫療損害賠償的構成所需要素是:

1.客觀上存在損害事實;

2.醫務人員有違法行為或技術上的失誤;

3.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損害賠償的項目有什么?

療損害賠償包括的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交通費和住宿費等。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由醫療機構承擔,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當事人可以協商確認賠償數額。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人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人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人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標簽: 醫療損害 損害賠償 構成所需要素 賠償

   原標題:醫療損害賠償的構成所需要素是哪些?醫療損害賠償的項目有什么? 獨家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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