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的認定標準是什么?事實婚姻是什么意思?

發布時間:2023-05-19 08: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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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1、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2、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

3、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

4、事實發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前。

事實婚姻的認定標準是什么?事實婚姻是什么意思?

事實婚姻是什么意思?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結婚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

事實婚姻是相對于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于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范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系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系有條件地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什么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系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

2、雙方自愿結婚;

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除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事實婚姻外,沒有登記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需要通過婚姻登記的方式才能使婚姻關系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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