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內容是什么?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多少被認為數額巨大?

發布時間:2023-05-24 08: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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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名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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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的金額標準為:

1、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

2、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

3、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標簽: 受賄罪概念 構成要件 表現形式 索取財物

   原標題: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內容是什么?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多少被認為數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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