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銀星大股東再謀賣殼 中庚集團逾21億入主
前次賣殼因犯“低級錯誤”被監管叫停之后,東方銀星大股東晉中東鑫再度籌劃股權轉讓,只是這一次的接盤方換成了中庚集團。公司今日公告,晉中東鑫擬將所持29.98%公司股份以21.5億元轉讓給中庚集團,轉讓均價56.03元/股,較公司前次未能成行的轉讓約折價22%。此次轉讓將造成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

據公告,3月3日,公司第一大股東晉中東鑫建材貿易有限公司與中庚地產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簽署《股份轉讓協議》,晉中東鑫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將其持有的公司3837.44萬股股份(占總股本的29.98%)轉讓給中庚集團。轉讓完成后,中庚集團將持有公司29.98%股份,晉中東鑫將保留2.02%股份。標的股份的轉讓價格為56.03元/股,股份轉讓價款合計為21.5億元。東方銀星停牌前股價收于36.98元,該轉讓價格較之溢價近52%。
此次轉讓距離晉中東鑫前次賣殼“犯規”僅僅相隔兩月。今年1月9日,晉中東鑫與招商局漳州開發區絲路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招新能源投資(上海)有限公司(簡稱“招新能源”)簽署協議,擬將所持公司3072萬股股份轉讓給招新能源,后者將以24%的持股比例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晉中東鑫持股比例則降至8%。當時的轉讓總價高達22億元,合單價為71.61元/股,相較于東方銀星當時停牌前股價36.1元高出近一倍。
原本被寄予厚望的股權轉讓卻明顯違反規則。作為出讓方的晉中東鑫曾于2016年1月19日通過集中競價交易系統增持東方銀星91.02萬股,從而令其持股比例由31.289%增至32%,故晉中東鑫此次擬轉讓股權的交易距前次增持行為尚不滿一年,涉嫌違反“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在收購完成后12個月內不得轉讓”的規定。1月14日,根據公司發布的整改報告,1月11日招新能源向公司下發交易終止函,因受讓方認為時間安排倉促和價格過高等敏感因素,雙方終止轉讓。
一個月之后,即2月20日,東方銀星再度因重大事項停牌。根據今日公告,新的接盤方變成了中庚集團,且交易總價雖相差不多,但單價較前次下調了近22%。資料顯示,中庚集團注冊地址為福州市,注冊資本13億元。
公司擁有梁衍鋒、梁秀華、朱元煥三名股東,持股比例分別為70%、20%、10%。據集團網站,其業務范圍涵蓋地產、酒店商業、物業、科技、金融投資、綠化園林等。中庚集團表示,希望通過持有東方銀星股份,借助業務、人力資源、財務等方面的轉型改革,提高公司的經營效益,改善經營情況。
轉讓完成后,中庚集團持股比例為29.98%,而豫商集團持股比例為22.52%,加上其一致行動人上海杰宇持有的8.48%,合計持股比例31%。公司稱,鑒于本次股份轉讓后的公司股權結構以及相關股東存在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情形,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公司暫時無法確定新的實際控制人。
同時,記者注意到,考慮到公司兩大股東持股比例高且十分接近的情況,前次引入招新能源時,雙方曾簽署補充協議,其中明確約定晉中東鑫應協助招新能源完成上市公司相關董事、非獨立董事、監事以及高管的改選工作,并作為招新能源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附加條件。不過,今日公告并未披露這方面雙方另有約定。
公告稱,因中庚集團尚未編制完成《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公司股票自3月6日起繼續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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