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是什么內容?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幾個月?

發布時間:2023-05-24 13: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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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名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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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補助金網上申請流程如下:

1、登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2、進行失業補助金申請;

3、使用社會保障卡進行注冊;

4、注冊成功后點擊失業補助金申領登記圖標;

5、填寫失業補助金申請相關信息;

6、保存提交成功后,等待審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標簽: 失業補助金 領取條件 社會保障

   原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是什么內容?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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