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觀財報|松發股份及時任財務總監等被監管警示:業績預告不及時

發布時間:2023-09-07 17: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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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新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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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9月4日電 4日,上交所網站發布《關于對廣東松發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下稱《監管警示決定》)。

截圖來源:上交所網站

據《監管警示決定》,經查明,7月21日,廣東松發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松發股份)披露2023年半年度業績預虧公告,預計2023年半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4380萬元到-3750萬元,將出現虧損。8月18日,松發股份披露2023年半年度報告,公司 2023年半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971.57萬元。


(資料圖片)

《監管警示決定》指出,公司半年度業績預告是市場和投資者關注的重大事項,可能對 公司股價及投資者決策產生重大影響。公司應當根據規則要求,對半年度業績進行客觀、合理的估計,并在半年度結束后15日內,及時、準確地披露業績預告,以明確市場預期。

松發股份2023年半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負值,但公司未按規定在2023年半年度結束后的15天內進行業績預告,遲至2023年7月21日才披露前述業績預告公告。

公司業績預告不及時,未向市場提前揭示業績預虧的風險,影響投資者的合理預期。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2月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 規則》)第2.1.1條、第5.1.1條等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公司時任財務總監林崢作為公司財務事項負責人,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莊樹鵬作為財務會計事項的主要督導人員,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上述人員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5.1.10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

對廣東松發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和時任財務總監林崢、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莊樹鵬予以監管警示。

公司官網顯示,廣東松發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始創于1985年,集陶瓷產品設計、研發、生產、銷售為一體,主要經營家瓷、定制瓷和酒店瓷等日用陶瓷用品,產品涵蓋餐具、茶具、咖啡器皿、陳列瓷、藝術收藏瓷以及不銹鋼、水晶及玻璃等家居用品。

二級市場上,截至4日收盤,松發股份漲4.60%,報21.36元,總市值26.52億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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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V觀財報|松發股份及時任財務總監等被監管警示:業績預告不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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