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聚焦!滯留票產生的原因有哪些?滯留票要怎么處理?

發布時間:2023-07-03 09: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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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魔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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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留票產生的原因有哪些?

(1)發票丟失未認證。管理不善造成發票流失或郵寄過程中丟失。A.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B.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銷貨方拒絕提供發票。通常情況是由于購貨方久拖不付相關購貨款,銷貨方以此種方式追討款項。若發票開具后180天購貨方依然未收到發票,則形成滯留票。

(3)收票方為小規模納稅人或其他沒有資格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如營改增之前的房地產企業、建筑企業等。

(4)兩頭不入賬偷逃稅款。部分納稅人隱瞞銷售收入,對于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予抵扣進項,造成滯留票的形成。

滯留票要怎么處理?

(1)發票丟失未認證。若超過180天未認證,則形成滯留票,無法抵扣相應進項稅額,企業可以根據留存的發票聯或銷貨方提供的記賬聯復印件進行所得稅前成本費用的扣除。

(2)銷貨方拒絕提供發票。若發票開具后180天購貨方依然未收到發票,則無法抵扣相應進項稅額,相應的成本亦無法進行扣除。

(3)收票方為小規模納稅人或其他沒有資格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A.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B.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第十條規定,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對于購買方為小規模納稅人或非增值稅納稅人的情形,只要該筆貨物銷售交易不屬于以上情形,銷貨方就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購貨方取得后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相應的成本費用可以在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4)兩頭不入賬偷逃稅款。通常情況下滯留票信息極易取得,稅務機關通過抄報稅數據與認證數據比對即可發現。若發現利用滯留票兩頭不入賬進行偷稅的情形,除了補繳相應的增值稅稅款、所得稅稅款、滯納金,查補罰款以外,還有可能面臨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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