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抵押擔保中不得抵押的財產有哪些?簽完借款合同未履行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發布時間:2023-05-15 16: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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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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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抵押擔保中不得抵押的財產有哪些?

借款合同抵押擔保中不得抵押的財產有:

1.土地所有權;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簽完借款合同未履行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借款合同的違約金標準不是法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標簽: 借款合同 抵押擔保 不可抵押財產

   原標題:借款合同抵押擔保中不得抵押的財產有哪些?簽完借款合同未履行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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