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以鬧壓法”也是捍衛(wèi)正義

發(fā)布時間:2023-08-04 0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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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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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堅決防止誰鬧誰有理、誰橫誰有理、誰受傷誰有理等‘和稀泥’做法。”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再次提出要讓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讓司法回歸本源、捍衛(wèi)公平正義。

明確底線,糾偏謬誤,最高法的發(fā)聲具有極強現(xiàn)實意義。一段時間以來,社會上企圖“以鬧壓法”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某些人總認為“會哭的孩子有奶吃”。或是為利益搞碰瓷式維權,或是訛詐見義勇為、正當勸阻者,還有人自己因違法違規(guī)受傷,卻反咬他人要求賠償……樁樁件件,不僅給真正受害方帶來了傷害困擾,造成的惡劣社會影響一時半會也很難消除。

更重要的是,隨著社交媒體影響愈發(fā)深遠,類似情況也頻頻見諸線上。一有矛盾發(fā)生,某些人明知自己不占理,也總想“搞出個大動靜”。動不動就拍短視頻、發(fā)小作文引發(fā)圍觀,妄圖利用人們的同情心搞道德綁架,還整天把“遭遇不公”掛在嘴邊。一來二去,浪費了公共資源,還攪得輿論空間一地雞毛。

司法是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讓守法者理直氣壯、挺起腰桿,是最樸素的價值依歸。當然也要看到,遇到事就撒潑打滾,除了某些人法律意識淡薄、道德良知缺失,某種程度上也源于一種慣性思維。目前,仍有地方在處理糾紛時存在“按鬧分配”乃至“不鬧不解決”。有些執(zhí)法人員總想著“降低影響”“息事寧人”,習慣了以“各打五十大板”應對大小問題。這種方式或許一時省事,卻將案件辦成了“葫蘆案”,其形成的錯誤示范效應,也會在更大范圍內影響法律權威。

給當事人一個“說法”,給社會公平正義一個交待,必須從司法實踐中將各項規(guī)定落在實處。此次發(fā)布會上,就提到了這樣一個典型案例:張某在地鐵里不配合安檢被阻攔倒地受傷,安檢人員沒有使用暴力也沒有其他過激行為,張某反倒把地鐵運營公司告上法庭,最終被人民法院駁回訴訟請求。事實證明,直面矛盾沖突,堅決杜絕各種形式的“和稀泥”,把前因后果理順了、是非曲直劃清了,判決就能服眾,就能經得起時間的檢驗。而每一次對正義的呵護,也都是在夯固公眾法治信仰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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