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駕駛證實習期間一次記12分的行為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3-08-21 11: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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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實習期間一次記12分的行為有哪些?

①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② 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③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④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百以上的;

⑤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⑥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⑦ 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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