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快播報】新野縣法院:買賣“定金”釋法答疑

發布時間:2024-03-28 08: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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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華網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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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野縣法院調解了一起定金合同糾紛案件,兩人買賣沒做成,卻因定金產生了糾紛,定金需要返還嗎?什么情況下需要返還?

基本案情


(資料圖)

2023年10月25日,張某向史某處購買了一批木材。購買前張某到史某的倉庫實地查驗過木材的樹種、等級和型號,后張某與史某簽訂購買合同,合同約定買方先墊付定金10,000元,木材按時運到驗貨后付尾款。兩個月后,木材運達原告張某指定收貨地點后,張某卻發現史某送來的木材無論是從樹種還是型號都不是自己在合同中選好的木材,遂以違約為由要求史某雙倍返還定金。

調解經過

張某向法院起訴,在接到該案件后,承辦法官分別聯系原被告雙方了解案情詳細經過并調查了本案的證據。考慮到雙方已經產生較長的商業合作,辦案人員決定以調解為主化解雙方矛盾。和原告張某溝通后,張某表示希望被告史某在返還一萬元定金的基礎上再適當做出補償即可。

當辦案人員聯系被告史某時,史某態度強硬,對于原告張某動輒起訴自己的行為很氣憤,并明確表示不愿償還定金,要和原告張某死磕下去。承辦法官看出被告史某,是一時氣不過,具有和原告張某握手言和的可能,遂進行耐心勸說,釋法明理。經過和承辦法官的溝通,被告史某明白并接受了是自己違約在先,依照法律規定,應當償還原告張某雙倍定金,最終雙方在承辦法官的調解中達成一致意見,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定金作為一項普遍適用的金錢擔保方式,在促進雙方信守承諾、提高交易效率上具有積極的意義,但定金罰則的適用是有條件的,其中包括定金須已經完成實際交付、定金罰則中主合同須有效、合同未訂立系單方違約等。

同時,訂金和定金是有區別的,定金具有懲罰性,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義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義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則一般被視為預付款,訂金在法律上無明文規定,不具備擔保合同簽訂和合同履行的功能,所以在交易過程中要盡到必要的審慎注意義務,結合自身交易目的,準確約定支付款項的性質,避免因約定不明等產生糾紛。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明確規定了定金罰則,一方當事人違約時,定金罰則就會發生效力。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義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義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定金。(供稿:新野法院 張亞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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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全球快播報】新野縣法院:買賣“定金”釋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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