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回應患者15天必須出院 住院天數并無限制性政策

發布時間:2023-03-06 09: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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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青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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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3月4日發布《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6976號建議》的答復,針對代表在去年全國兩會上提出的“部分醫院為提高病床周轉率,規定患者15天必須出院”的問題,國家醫保局在答復中表示,各級醫保部門對參保患者住院天數并無限制性政策,享受醫保待遇也與患者住院天數沒有關系。

去年的全國兩會上,張曉代表提出了《關于規范大病患者病床周轉率政策的建議》,其中提出,現在有部分醫院,為了提高病床周轉率,規定患者15天必須出院。而針對這一問題,林勇代表也在兩會上提出了《關于治理“15天被出院”亂象 依法保護醫保參與者醫療權益的建議》,建議對違規行為加強監督治理。

對此,國家醫保局在答復中表示,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持續完善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補充醫療保險共同發展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

其中,基本醫保公平普惠,對所有患病群眾給予基本保障;大病保險在基本醫保報銷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

一是精準減輕高額醫療費用負擔。各地普遍采取分段階梯式報銷,費用越高,大病保險報銷比例越高。

二是對困難群眾實施傾斜支付。為有效減輕困難群眾醫療費用負擔,大病保險對符合條件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等予以傾斜支付,即較普通人群起付線降低一半、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不設封頂線。

三是按年度累計費用。各地普遍將大病患者年度內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門診大額醫療費用累計計算,再按政策規定計算報銷金額。

另外,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國家醫保局印發的《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已自2021年2月起施行。

其中明確,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執行實名就醫和購藥管理規定,核驗參保人員有效身份憑證,按照診療規范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向參保人員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不得分解住院、掛床住院。

對于代表在建議中提到的部分醫院為了提高病床周轉率而規定患者15天必須出院等問題,國家醫保局表示,我國各級醫保部門對參保患者住院天數并無限制性政策,享受醫保待遇也與患者住院天數沒有關系。

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聯合國客衛健委等有關部門,針對代表提出的問題完善有關制度政策,加強監督考核,持續增強參保患者獲得感、幸福感。

一是繼續深入推進總額預算下的多元復合支付方式改革,推進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和基于大數據的按病種分值(DIP)付費,不斷完善支付政策,調節醫療費用支出結構,將參保人“救命錢”用實用好。

二是細化績效考核指標,加大對實際醫療費用負擔等指標的考核力度,重點防范推諉病人、分解費用、降低服務質量等違規行為,實現醫保基金使用績效和醫療服務質量雙提升。

同時,國家醫保局也將加強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加大對違規行為的審核力度,加強宣傳患者維權暢通途徑。

標簽: 國家醫保局回應患者15天必須出院 國家醫保局 醫保待遇 住院天數

   原標題:國家醫保局回應患者15天必須出院 住院天數并無限制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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