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商標與立體商標同為我國商標法的保護對象嗎?

發布時間:2023-05-15 16: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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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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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面商標的特征

平面商標合法性是指商標的設計與使用要符合法律的有關要求與規定。例如,法律規定禁止將我國或外國的國旗、軍旗等標志作為商標圖案。廠商及商標設計者不應采用這些圖案作為商標。

平面商標新穎性是指商標設計應具有獨特的構思,新商標與原有商標比較有明顯的區別與差異。新穎性是體現商標說明商品來源這一本質特征的必要條件。

平面商標表現性是指它只有通過實體形式才能得到表現。

二、平面商標和立體商標如何區分

平面商標與立體商標同為我國商標法的保護對象,是我國商標法中對于商標形式的不同分類,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立體商標與平面商標不同,立體商標由三維標志構成,從視覺的角度看,立體商標比平面商標更直觀,但是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與平面商標一樣,也要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不具有顯著特點的,不得注冊為商標。對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規定了三項限制條件:

1.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不得注冊為商標

如食品中的元宵、麻花等。如果允許將元宵、麻花的形狀注冊為元宵、麻花的商標,并獨占使用,等于剝奪了其他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元宵、麻花的權利,是不公平的。

2.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不得注冊為商標

如電動剃須刀刀片的形狀,是為達到一定的技術效果設計的,而不是為了與其他剃須刀相區別,不具有商標的功能,如果允許將這種刀片的形狀注冊為剃須刀的商標,并獨占使用,將有礙此項技術的推廣與應用。

3.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為商標

如鉆石特有的切割面造型,是鉆石具有實質性價值必需有的形狀,這個事實對任何鉆石生產經營者來講都是不可改變的。如果允許將鉆石特有的切割面造型注冊為鉆石的商標,并獨占使用,對其他鉆石生產經營者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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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平面商標與立體商標同為我國商標法的保護對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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