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幾日內申請復核?復核申請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3-05-11 09: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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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稅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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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幾日內申請復核?復核申請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不予受理情形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標簽: 交通事故認定異議 復核申請

   原標題: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幾日內申請復核?復核申請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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