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還需要承擔責任嗎?支付違約金解除合同條件是什么?

發布時間:2023-05-18 15: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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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巴中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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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同解除還需要承擔責任嗎

合同解除還需要承擔責任。

合同解除后,一般還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是因違約而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違約方不需要承擔合同解除后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條,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二、

支付違約金解除合同條件

支付違約金解除合同條件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

解除合同訴訟時效為多久

解除合同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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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合同解除還需要承擔責任嗎?支付違約金解除合同條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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