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程序是怎么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二條內容

發布時間:2023-05-24 16: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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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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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中的賠償程序:先由賠償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的請求;然后由賠償義務機關審查,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如果決定賠償的,再與賠償請求人協商賠償方式、數額等內容;最后制作賠償決定書,送達請求人;如果不予賠償的,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二條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

賠償請求人提出賠償請求,適用本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標簽: 國家賠償 賠償范圍 賠償程序 賠償請求人

   原標題:國家賠償程序是怎么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二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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