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行為認定規則是什么?壟斷行為的舉證責任指的是什么?

發布時間:2023-05-25 14:14:55
編輯:
來源:法律網
字體:
由于壟斷的復雜性,盡管反壟斷法規定了禁止壟斷的具體情形,比如禁止壟斷協議、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禁止經營者集中,但是具體怎樣來認定和判斷,還是一個復雜的問題。

美國反壟斷法實踐形成了認定壟斷的兩個基本規則,一是本身違法規則(the per se illegal rule),二是合理規則(Rule of Reason)。但是,本身違法規則與合理規則的適用范圍從初始的涇渭分明,逐漸發展到邊界淡化,即原來屬于本身違法的壟斷行為,需要用合理規則來認定。但是,出于產業政策等因素考慮,有些即或屬于壟斷的情形,也并不適用反壟斷法加以禁止,或者法律已經明確規定可以例外,這就構成了除外規則(除外規則包括例外與豁免)。除外規則的意義就在于排除了反壟斷法的適用。

本身違法規則,又稱為當然違法規則,反映的是一個事實與法律之間的邏輯判斷問題,違法行為的存在與否是法院或反壟斷執法機關做出裁決的基礎。比如,價格限制協議屬于本身違法,不需要進行合理性分析,不需要證明被限制的價格是否合理,以及被告是否具有實施限制協議的市場能力,或者協議是否損害了其他人。之所以不需要進行合理性分析,不必關注其對競爭產生的實際效果,是因為從性質就可以推定,其產生的積極效果不可能彌補對競爭造成的損害,這就內含有 “顯而易見”的邏輯。本身違法規則具有低訴訟成本的優勢。從理論上來說,本身違法規則關注當事人實施壟斷的惡意,當事人之間進行共謀的事實或當事人單方面濫用支配地位的行為都僅僅顯示、表露了當事人的惡意。反壟斷法所規制的就是當事人實施壟斷行為的惡意,而不管當事人的市場地位、當事人限制價格的合理性、當事人是否已經實施了限制競爭的行為以及當事人行為的可能后果。從實踐來看,本身違法規則的運用需要有法律的明確規定,只要事實判斷與法律規定一致,即可以認定違法。通常適用本身違法規則的案件類型包括固定價格、劃分市場和聯合抵制等。我國《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協議,即可以視為“本身違法”。

合理規則,又稱為合理分析規則,反映的是一個價值判斷問題,合理規則強調的是對當事人限制競爭行為后果的考量,當事人的主觀意圖并不重要,當事人的行為是否限制了競爭也并不重要,關鍵在于對這種限制帶來的正負兩方面的效果進行權衡,如果利大于弊,或者說它所能產生的積極效果足以彌補其對競爭的損害,則該限制就是合理的,反壟斷法不予禁止;反之,就是不合理的限制。反壟斷法要禁止的是不合理的限制競爭。根據這一規則,判斷某項協議是否違法,并不是著眼于協議的性質,而是著眼于其對競爭造成的實際后果。適用合理規則,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承認、容忍一些有效率的限制競爭行為,鼓勵創新,減少了本身違法規則“一刀切”的做法所可能產生的社會成本,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帶來了巨大的訴訟成本。如美國鋁業公司案件(1945),審判前后共經歷了13年的時間,花費巨大。國際商用機器公司案件(1982)也消耗了大量的資源,有的評論家稱該案件為聯邦司法部反托拉斯的越南戰爭。

合理規則要考慮當事人所處產業的市場結構、當事人的市場權力、當事人限制競爭的目的、當事人限制競爭的必要性等等因素。從實質來看,合理規則是一套經濟分析原則,對經濟效率的考量占據了支配性地位。從這個意義上講,“反托拉斯法日益變成了一套經濟學的理性原則……其政治的、意識形態的特征,已經隨著對其前提預設的共識的增長而退化了”。

在合理規則的分析框架中,以經濟效率、對國民經濟發展影響、社會公共利益等為判斷商業行為合法性的標準,使得一些看起來屬于壟斷的行為而經過合理分析之后卻被認為是合法行為。比如,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應該屬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但是具有季節性降價的“正當理由”,則該行為不屬于被禁止的壟斷行為。這顯示了對于壟斷行為的彈性靈活態度。在我國《反壟斷法》中,經營者集中審查考慮的三個影響(對市場進入、技術進步的影響,對消費者和其他有關經營者的影響,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影響),都需要運用合理規則加以判斷經營者行為是否屬于《反壟斷法》禁止,需要解決信息不對稱和不完整而導致的錯誤判斷問題。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認定與被認定經營者通過舉證進行抗辯的機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錯誤判斷問題。比如,對于壟斷協議的判斷,可以用本身違法直接認定,但是經營者證明所達成的協議目的正當、不會嚴重限制相關市場的競爭,并且能夠使消費者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則可以豁免。

對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判斷,被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可以舉證證明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則不應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從而“濫用”行為就失去基礎。對于經營者集中的禁止,如果經營者能夠證明該集中對競爭產生的有利影響明顯大于不利影響,或者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作出對經營者集中不予禁止的決定。經營者的舉證,直接影響到經營者行為在反壟斷法上的待遇。需要研究的是,經營者舉證應該是主動舉證還是抗辯舉證。如果經營者主動舉證,缺乏證明必要和證明的針對性,因此經營者舉證應該是抗辯舉證。

標簽: 壟斷行為認定規則 壟斷行為舉證責任

   原標題:壟斷行為認定規則是什么?壟斷行為的舉證責任指的是什么?

>更多相關文章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