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結婚的范圍是怎么樣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的規定內容是什么?

發布時間:2023-05-26 13: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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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名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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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近親結婚的范圍: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從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計算,算第一代,依此類推。如表親結婚,雙方的外祖父母屬第一代,雙方的母親屬于第二代,表親的結合就是第三代。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的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九條規定,有權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其中,利害關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的,為未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九條

有權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其中,利害關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的,為未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標簽: 結婚流程 結婚程序 證明材料 婚姻登記

   原標題:近親結婚的范圍是怎么樣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的規定內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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