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和子女的繼承比例是怎樣的?配偶優先子女繼承嗎?

發布時間:2023-05-25 13: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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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律解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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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和子女的繼承比例是怎樣的?

1、配偶和子女的繼承比例如下:通常情況下配偶和子女的繼承比例為1:1,繼承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一般在繼承開始后,按照遺贈撫養優于遺囑,遺囑由于法定繼承的順序辦理。且法定繼承人的第一順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份額均等,但繼承人另有約定的,也可以不均等。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配偶優先子女繼承嗎?

是一樣的,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而且要先將夫妻共同財產拿出一半給配偶,剩下的一半才是遺產。

第一繼承人

配偶

合法婚姻關系中配偶雙方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同居關系的雙方、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

須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離婚訴訟中死亡的,另一方仍為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決宣告時并未自然死亡)于判決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決尚未撤銷,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繼承權。

父母

父母包括被繼承人的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須注意:生父母對被他人收養的親生子女不享有繼承權。

子女

包括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須注意:

①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②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養子女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得生父母的遺產。(根據《收養法》第15條規定,收養須辦理收養登記,未辦理登記的,收養無效。)

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名為養孫子女的養子女

名義上為養孫子女,實際上屬于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的,該“養孫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標簽: 配偶和子女的繼承比例 繼承遺產的份額

   原標題:配偶和子女的繼承比例是怎樣的?配偶優先子女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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