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是什么?拆遷可以得到的補償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3-05-24 14: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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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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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拆遷可以得到的補償如下: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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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是什么?拆遷可以得到的補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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