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的基本職能是什么?什么是債權人?

發布時間:2023-05-16 07: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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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的基本職能是什么?

1、是要求履行的權利,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規定為某種行為或不為某種行為;

2、是接受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接受并永久保持履行的利益;

3、請求保護債權。債務人不履行不當的,可以請求國家機關保護;

4、處分權能,即債權人處分債權的權利。

什么是債權人?

債權人,“債務人”的對稱。債的主體之一。在債的關系中,有要求他的債務人實施一定行為或者不實施一定行為的權利的人。

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債權人)。按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將錢借給他人的人,稱為債權人;相對而言從別人手中借錢,欠別人錢的人稱為債務人。

標簽: 什么是債權人 債權人的基本職能

   原標題:債權人的基本職能是什么?什么是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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