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容是什么?集體戶口遷移手續是怎么樣的?

發布時間:2023-05-29 11: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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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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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戶口遷移手續:

1、到管單位集體戶的人事科要一份加蓋單位章的戶主頁復印件;

2、帶上上面借到的資料和的身份證到派出所的戶證室辦理;

3、審核通過之后就可以領取材料并向遷入地申請;

4、遷入地審核通過之后就成功遷移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標簽: 戶口遷移 跨省遷移 戶口辦理 遷移手續

   原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容是什么?集體戶口遷移手續是怎么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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