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維護居民住宅采光權?采光權侵權認定標準

發布時間:2023-05-30 09: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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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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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光權的最高賠償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下稱《規范》)中規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標準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時,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時,老年人居住建筑不應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時的標準;在原設計建筑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原有日照標準降低;舊區改造的項目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于大寒日日照1時間的標準。”這個標準應該是目前判斷采光權糾紛是否構成侵權的主要依據。

2、一種計算方式是首先根據上述規定確定賠償數額,以及同樣按照上述規定確定補償數額,兩項相加作為賠償總數:低于國家標準的時間差(分鐘)×賠償單位(元/ 分鐘/平方米)×居室(客廳)的面積(平方米)+超過國家標準的時間差(分鐘)×補償單位(元/分鐘/平方米)×居室(客廳)的面積(平方米)。

二、如何維護居民住宅采光權

1、合法權益通過正規渠道維護。凡因項目建設影響周圍居民住宅采光引發糾紛的,應由項目建設單位與住戶協商解決,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是法律賦予每一位公民的權利。當居民的采光權確實受到影響,居民權益的維護、訴求的解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依法進行,避免采取不正當、過激行為。

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若情節嚴重,還將依據《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采光權侵權認定標準是什么

采光侵權的賠償主體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其行為符合采光侵權行為的構成條件,且構成對被侵害方的實質性損害。具備以下條件即構成對采光權的實質性侵害:

1、存在侵害行為,即侵害人實施的使不動產相鄰人基于其對不動產的所有、占有和使用權而應獲得的日照之利益受損的行為。這里的侵害行為不要求一定是非法行為,只要造成他人基于采光權而應享有的合法利益受損即可。

2、發生侵害結果,采光權侵害必須以一定的損害結果為必要,否則無法對損害賠償進行具體量化和測算。侵害結果可以是身心傷害,也可以是財產損失。而被侵害的采光權,必須是基于合法占有、使用而擁有的正當權利,即失去此權利將無法正常生活。

3、侵害行為與侵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即侵害人的侵害行為與受害主體的采光權損害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其侵害結果須由該侵害行為引起,沒有該侵害行為就無該損害結果。此外,在建筑物得到行政許可的情況下,由于該建筑物屬于合法,如果仍然對相鄰人造成損害,若損害較為輕微,相鄰人應該有義務予以容忍。換言之,即使是合法建筑,如果遮擋行為給相鄰人的日常生活帶來較大影響,對受害方造成實質性損害的,仍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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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如何維護居民住宅采光權?采光權侵權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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