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的范圍是多大?國家賠償訴訟時效是兩年嗎?

發布時間:2023-05-31 11: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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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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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請國家賠償是否交訴訟費

申請國家賠償不交訴訟費。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3.申請的年、月、日。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賠償請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應當說明與受害人的關系,并提供相應證明。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申請書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并注明收訖日期的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

國家賠償的起訴期限是多久

國家賠償訴訟時效是兩年。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

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三、

國家賠償的范圍

國家賠償范圍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包括行政機關作出的: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

3.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等行為。

標簽: 申請國家賠償是 國家賠償的起訴期限

   原標題:國家賠償的范圍是多大?國家賠償訴訟時效是兩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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