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召回的優勢有什么?產品召回的規定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3-05-22 08: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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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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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產品召回

產品召回是指生產商將已經送到批發商、零售商或最終用戶手上的產品收回。產品召回的典型原因是所售出的產品被發現存在缺陷。 產品召回制度和一般的三包產品退換貨是兩個概念。三包產品退貨換貨是針對個體消費者,而且不能說明產品本身有任何問題;而產品召回制度則是針對廠家原因造成的批量性問題而出現的處理辦法。其中,對于質量缺陷的認定和廠家責任的認定是最關鍵的核心。 在發達國家,產品召回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自愿認證,強制召回”,一種是“強制認證,自愿召回”。目前,中國還沒有全面實行產品強制召回制度。

二、產品召回的優勢

1、保護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促進消費

2、促進企業的發展

3、保障產品召回制度的貫徹實施

4、維護我國消費者國際經濟利益

三、產品召回的規定

1、為加強對缺陷汽車產品召回事項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制定本規定。

2、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汽車產品生產、進口、銷售、租賃、修理活動的,適用本規定。

3、汽車產品的制造商(進口商)對其生產(進口)的缺陷汽車產品依本規定履行召回義務,并承擔消除缺陷的費用和必要的運輸費;汽車產品的銷售商、租賃商、修理商應當協助制造商履行召回義務。

4、售出的汽車產品存在本規定所稱缺陷時,制造商應按照本規定中主動召回或指令召回程序的要求,組織實施缺陷汽車產品的召回。國家根據經濟發展需要和汽車產業管理要求,按照汽車產品種類分步驟實施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制度。

5、本規定所稱汽車產品,指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用于載運人員、貨物,由動力驅動或者被牽引的道路車輛。本規定所稱缺陷,是指由于設計、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號或類別的汽車產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或者不符合有關汽車安全的國家標準的情形。

6、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稱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缺陷汽車召回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商務部、海關總署等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主管部門開展缺陷汽車召回的有關管理工作。

7、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的期限,整車為自交付第一個車主起,至汽車制造商明示的安全使用期止;汽車制造商未明示安全使用期的,或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不滿10年的,自銷售商將汽車產品交付第一個車主之日起10年止。

標簽: 產品召回的優勢 產品召回的規定

   原標題:產品召回的優勢有什么?產品召回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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