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28年房產:現住戶表示自己也是被騙了 提裝修補償遭拒

發布時間:2020-05-22 08: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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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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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28年前在深圳買房”一事持續引發熱議,張女士28年前在深圳買了一套房,今年意外發現房子里住了陌生人。5月19日下午,涉事雙方見面調解。5月20日,參加此次會面的張女士家屬江先生告訴南都記者,在調解現場并沒有看到現住戶出示相關購房證據。關于房屋的所有權,雙方已初步達成一致,即房屋所有權屬于張女士。

5月20日,參加見面調解的江先生告訴南都記者,在商談過程中,并未看到現住戶林先生一方出示購房相關證據。在商談最后,雙方初步達成一致意見,即房屋所有權屬于張女士。不過,關于現住戶何時騰房,江先生稱“雙方尚未達成一致”。

近日,林先生的兒子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他們一家曾向他人支付購房款,但相關購房材料已找不到了,“我們被騙了,我們也是受害者”。同時,林先生的兒子還提出,希望張女士一方向自己家補償裝修款,約20多萬元。

5月20日,江先生向南都記者證實了林先生兒子關于補償裝修款的訴求。江先生明確表示,不可能接受這個訴求:“裝修款的賠償是不可能的。如果我們給了你裝修款,是不是也可以問你們要租金呢?”

南都此前報道,據張女士家屬介紹,1992年,張女士花費33.2萬元從一開發商手中全款購入了深圳市寶安區華天花園一套144平方米的毛坯房。隨后張女士輾轉多地工作,沒能及時為房屋辦理房產證。

今年4月,張女士委托在深圳市的親戚為這套房屋辦理房產登記手續,結果意外發現房屋內有陌生人入住,原本的毛坯房也變成了精裝修。南都記者也從社區、物業等部門了解到,涉事房屋內的住戶林先生一家已居住多年,并有按時繳納物業費。

有律師建議,當事人可憑借購房合同、發票等證明材料,要求開發商協助辦理過戶手續等,屆時可要求房屋內居住人騰房;如果房屋存在一房多賣、無法過戶等情況,當事人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款及按照當前市場價賠償差價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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