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開庭前調解嗎?民事訴訟中適用調解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3-05-12 15: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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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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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開庭前調解嗎?

導讀:一般民事糾紛,現在都進行調解。不僅起訴前調解,起訴后開庭前調解,開庭后還可以調解。即使到執行階段,也能進行執行和解。案件進入二審程序,進入再審程序,還可以調解。就是說,調解貫穿民事糾紛的始終。

一般的民事訴訟開庭前調解嗎?

我國公民人口眾多,管理起來相對麻煩得多,人和人之間出現了矛盾一般都是先私下調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實在調解不了,這時訴諸法律就相當有必要,就產生了民事訴訟。大家都知道打官司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如果當事人后悔了想調解,那么在民事訴訟開庭前調解嗎?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出相關知識,供大家參考。

一、民事訴訟中適用調解有哪些?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堅持不愿調解的,應當及時裁判。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但不應久調不決。

1、一般民事糾紛,現在都進行調解。不僅起訴前調解,起訴后開庭前調解,開庭后還可以調解。即使到執行階段,也能進行執行和解。案件進入二審程序,進入再審程序,還可以調解。就是說,調解貫穿民事糾紛的始終。

2、調解是人民法院和當事人進行的訴訟行為,調解協議一旦雙方簽字,并經法院依法確認,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3、調解是我國重要的訴訟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重要方式。調解作為重要的訴訟機制,具有解決糾紛的獨特優勢,被國際司法界稱為“東方經驗”。《民事訴訟法》第八章就是”調解”,說明調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2004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專門對調解工作進行規定。

4、當然,調解必須是當事人雙方自愿的。《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5、但是,對于離婚糾紛,法律規定必須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無論是否當事人是否愿意,都必須組織調解。既可以調解和好,也可以調解離婚。但當事人可以選擇拒絕調解,只要不參加法院組織的調解就行了。

6、《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標簽: 民事訴訟開庭前調解嗎 民事訴訟中適用

   原標題:民事訴訟開庭前調解嗎?民事訴訟中適用調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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