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多少?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發布時間:2023-05-22 13: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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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巴中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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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員工合同期內離職交違約金嗎

員工合同期內離職一般不交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規定,除了“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兩種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二、

勞動者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多少

勞動者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關于違約金的標準,首先,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可以約定違約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違約時,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其次,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規定的,可以約定違約金。但是勞動者同法對于違反競業限制應當承擔違約金的數額并沒有具體規定,這說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協商約定,但是違反競業限制的違約金也不能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和公平原則。

三、

單位法定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單位法定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如下: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工單位訂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標簽: 員工合同期內離職交違約金 單位法定解

   原標題:勞動者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多少?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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