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封存6個月后如何提取?公積金封存沒滿六個月怎么提取?_焦點播報

發布時間:2023-06-21 08: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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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咕嚕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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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封存6個月后如何提取?

1、提取封存半年的公積金是指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應當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后可提取;

2、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公積金封存沒滿六個月怎么提取?

公積金封存不滿6個月能領取,但是還需要滿足其他條件。單位只需填寫《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清冊》、《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和《住房公積金匯繳書》,送住房公積金經辦銀行,即可為職工啟封住房公積金賬戶。如果職工在其他單位就業,封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需要從原單位或市管理中心啟封的,按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處理。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標簽: 公積金封存6個月后如何提取 住房公積

   原標題:公積金封存6個月后如何提取?公積金封存沒滿六個月怎么提取?_焦點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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