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有什么內容?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多少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發布時間:2023-05-29 09:57:10
編輯:
來源:法務網
字體:

無業人員如果要辦理養老保險的,可以攜帶其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去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來參保;之后則由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審核通過的,發給社保卡,由無業人員按時繳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標簽: 養老保險 農村養老 農村戶口 社會保險

   原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有什么內容?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多少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更多相關文章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