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事故原因調查的簡易程序是什么?火災事故調查中調查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發布時間:2023-05-15 14: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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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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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火災鑒定程序

1 、除依照火災事故簡易調查程序的外,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火災進行調查時,火災事故調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必要時,可以聘請專家或者專業人員協助調查。

2、公安部和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成立火災事故調查專家組,協助調查復雜、疑難的火災。專家組的專家協助調查火災的,應當出具專家意見。

3、火災發生地的縣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火災現場情況,排除現場險情,初步劃定現場封閉范圍,并設置警戒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控制火災肇事嫌疑人。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火災事故調查需要,及時調整現場封閉范圍,并在現場勘驗結束后及時解除現場封閉。

4、封閉火災現場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火災現場對封閉的范圍、時間和要求等予以公告。

5、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接到火災報警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火災事故認定;情況復雜、疑難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

火災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檢驗、鑒定時間不計入調查期限。

二、火災事故原因調查的簡易程序是怎樣的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災,可以適用簡易調查程序:

(1)沒有人員傷亡的;

(2)直接財產損失輕微的;

(3)當事人對火災事故事實沒有異議的;

(4)沒有放火嫌疑的。

前款第二項的具體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確定,報公安部備案。

適用簡易調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災事故調查人員調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1)表明執法身份,說明調查依據;

(2)調查走訪當事人、證人,了解火災發生過程、火災燒損的主要物品及建筑物受損等與火災有關的情況;

(3)查看火災現場并進行照相或者錄像;

(4)告知當事人調查的火災事故事實,聽取當事人的意見,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5)當場制作火災事故簡易調查認定書,由火災事故調查人員、當事人簽字或者捺指印后交付當事人。

火災事故調查人員應當在二日內將火災事故簡易調查認定書報所屬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三、安家費的國家政策規定

建議先與當地主管稅務機關了解相關情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安家費,免征個人所得稅。不符合條件而發放的安家費要并入到工資薪金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建議先與當地主管稅務機關了解相關情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安家費,免征個人所得稅。不符合條件而發放的安家費要并入到工資薪金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第九條

離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單位一次發給150元的安家補助費,由大中城市到農村安家的,發給300元。退職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發給本人兩個月的標準工資,作為安家補助費。

標簽: 火災事故原因調查的簡易程序 火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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