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征地補償標準怎么定?土地征用補償一畝多少?

發布時間:2023-04-23 13:52:08
編輯:
來源:貿易經濟網
字體:

國家征地補償標準怎么定?

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1、土地補償費

定義: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標準: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計算公式:土地補償費=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6-10)倍。

2、青苗補償費

定義: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標準: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3、附著物補償費

定義: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標準: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4、安置補助費

定義: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標準: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公式:安置補助費(每個農業人口)=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4-6)倍。但每公頃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注: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家征地補償標準補償費分配辦法:

目的:為維護被征地農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法做好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安置工作

適用范圍:*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征收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補償對象:被征地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的補償。男女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剝奪、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征地補償權益。

原則:公開、公平、公正。

提前告知: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且需共同確權。

聽證權利: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告知被征地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被告知后5個工作日內提出聽證申請。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自收到聽證申請之日起2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征地補償費。

到款期限:征地單位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將征地補償費全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戶;經被征地農戶同意,也可以與被征地農戶約定分期支付征地補償費。征地補償費用沒有足額到位前,國土資源部門不得發放建設用地批準書,不得辦理供地手續,征地單位不得強行使用土地,項目不得開工建設,被征地農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繼續使用土地。

劃分原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以任何名義,侵占被征地農戶依法享有的土地補償費;不得違法劃分老戶、新戶、女兒戶。

標簽: 征地補償標準 國家征地補償標準怎么定 宅基地征用補償新標準 土地征用補償一畝多少

   原標題:國家征地補償標準怎么定?土地征用補償一畝多少?

>更多相關文章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