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看點:環境法典編纂再邁步:《綠典之路》夯實理論基礎,凝聚學界共識

發布時間:2023-04-29 1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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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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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法典編纂再邁一步。4月28日,由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主辦的“《綠典之路》第一階段成果發布暨法典編纂研究座談會”在國家圖書館典籍博物館舉行。

2023年4月28日,北京,國家圖書館法律館開館暨《綠典之路》系列叢書捐贈儀式舉行。視覺中國圖澎湃新聞注意到,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自2017年起啟動“環境法典編纂研究”重大項目,包括“外國環境法典翻譯”“環境法典編纂基礎理論研究”“環境法典專家建議稿”三大部分。經過五年多努力,在全國近200名專家學者的分工協作下,圓滿完成既定研究任務,取得豐碩成果。“作為學者,我們會為環境法典提供學術支撐和貢獻力量。”十四屆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呂忠梅表示,這只是環境法典編纂研究路上的一個逗號,后面還會有第二階段、第三階段,非常期待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中,能夠把環境法典的編纂正式納入國家立法規劃,“我們也期待有更多人關心支持環境法典編纂的研究,幫助我們為中國出臺繼民法典之后,再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來自實務界與理論界的60多位專家學者參加會議,對環境法典編纂已有成果表達肯定,并圍繞法典編纂相關主題展開研討。針對環境法典編纂的第一階段成果,有學者建言稱,環境法典編纂最核心和關鍵的問題在于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環境法學界應對此形成較高共識,同時還應從社會治理角度來定位環境問題,在法律條款中設定相應的權利義務、法律責任。


(資料圖)

夯實環境法典編纂理論基礎,凝聚學界共識

黨的二十大報告將“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作為“中國式現代化”的主要特征,首次提出“統籌立改廢釋纂”,明確把法典編纂作為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立法形式。

“綠典之路系列叢書的出版,夯實環境法典編纂的理論基礎,凝聚學界共識,對法典編纂后續工作的順利推進具有重要的法治意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在研討會上表示,202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明確提出,啟動環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法典等條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領域的法典編纂工作,這標志著環境法典的編纂已經由理論研討進入立法實踐。

她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積極推進環境資源領域立法工作,現已形成了環境保護法等40余部法律,60余部行政法規以及規章、國家環境標準等構建的環境資源法律規范體系,“環境法典的編纂總結提煉現行環境資源領域法律規范的共同價值,共通原則、共性規則與民法典、刑法、行政法等其他部門法協同發布,為新時代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現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環境法典編纂研究的工作成果,不僅是環境法史上的大事,也會對檢察工作產生重大影響。”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則從生態環境檢察公益訴訟談起,認為環境法典的編纂修訂和實施需要檢察機關的參與,更需要檢察公益訴訟發揮獨特的司法保障作用。

他說,環境法典和檢察公益訴訟法的立法目的不同,但是生態環境檢察公益訴訟的程序構建可以實現協同并舉,功能互補。

“一方面是實體規則與程序規則的協同,比如在綠色優先原則的指引下,環境司法更加強調對生態環境為載體的公益保護,當環境法典以生態修復為生態環境損害責任承擔的主要方式,公益訴訟程序中的訴前整改落實標準、法院裁判和執行等規則需要協同相適應。另一方面,特別規定、一般規定的協同性,公共利益保護規則在不同領域存在特殊性。比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環保機構提起的公益訴訟與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之間的關系和社會環境公益訴訟的特殊證據規則等等,都可以在環境法典中規范完善。”張雪樵表示,如何通過兩項立法的功能互補、規則銜接,以實現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體系的協調性和系統性顯得尤為重要。

核心在于事實和價值判斷,應從社會治理角度來定位

現行民法典的編纂經驗或可供借鑒。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王軼教授曾經深度參與民法典的編纂。他直言,在民法典編纂的過程中間,當時民法學界在方法論上沒能分享足夠共識,特別是在精力、時間的分配上,還有一些值得反思和改進之處。

他認為,在環境法典編纂過程中,哪些是屬于純粹的環境法學問題,它是服務于理論建構需要的內容,哪些是屬于環境法的問題,它要落腳成為環境法典上面具體的規則設計,可能還要在環境法學界里形成相對比較高程度的共識。

“可以講,展現一部法典的時代精神和中國特色來講,最核心和關鍵的還是事實判斷問題和價值判斷問題。”王軼直言,在環境法典所關注的社會生活領域中,究竟存在哪些類型沖突利益關系?對這些沖突的利益關系進行協調的策略究竟有哪些?我們采用協調策略是否實現了預期目標?“在這個領域中,我們已經有很多特別富有中國特色的探索,也有很多行之有效的經驗,應當在法典中得到相應的體現。”

此外,對于價值判斷問題,主要涉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面對沖突的利益關系做出利益取舍,安排不同類型利益實現先后序位,這些應當成為一部法典編纂關注的核心和重點,否則一部法典的中國特色和時代精神就很難充分展現出來。”

他還表示,對于解釋選擇和立法技術問題,主要是一個決策機關盡快拍板決定的問題,“盡量不要讓學界在這方面花費太多的時間和精力去進行相應的討論。”

在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看來,環境問題本身具有超法律性和超部門法兩個特性,“我們需要從社會治理的角度來定位環境問題,來看待或者準備環境法典的出臺。”

她解釋稱,環境問題的本質究竟在哪里?實際上主要還是因為經濟系統按照自身運作規律所產生的外部性負面效果,“這就要求我們就不能只立足于法律視角,需要看外部環境,尤其是經濟系統或者政治系統,它需要法律在其中發揮怎樣的作用,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定位環境問題究竟需要法律來做什么。”

勞東燕認為,在此背景下,我們還需考慮因經濟發展所帶來的效益和相應風險究竟如何合理分配的問題。這就意味著,在制定環境法典當中,除了一些宣誓性的內容之外,要核心考慮相關效益和風險到底如何分配的問題,從而體現在法律條款當中,包括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條款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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