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之法律知識:關于《刑法》中正當防衛的解讀(下)-世界快播報

發布時間:2023-07-06 16: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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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公事業單位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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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是行為人出于對合法權益進行保護的目的而實施的一種制止不法侵害行為,是在面臨發生現實緊迫的不法侵害行為時的一種自我保護行為,屬于“正對不正”的防衛行為。那么,如果我們在防衛時不小心出手過重,超過了防衛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又該怎么認定呢?是不是在任何情況下想要正當防衛,都必須先冷靜思索清楚如何出手才能在合理限度之內呢?在事業單位考試中,防衛過當和特殊防衛也是經常會考察的高頻考點,接下來對這兩方面內容進行解讀。


(資料圖)

一、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中有一個很重要的構成要件就是“防衛限度”,正當防衛必須在必要限度之內進行,在實施正當防衛時,如果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則屬于防衛過當。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1)防衛時如果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不法侵害人重傷或死亡等結果,一般認定為造成重大損害的情形,屬于防衛過當。如果只是造成輕傷及以下損害的,一般不屬于重大損害。(2)防衛過當不屬于正當防衛,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3)防衛過當并不是獨立罪名,它只是用以表明防衛行為的性質,在刑法中并不存在“防衛過當罪”。對于防衛過當的行為,應當根據行為人的行為具體觸犯的刑法罪名進行定罪。

二、特殊防衛

特殊防衛,又叫無限防衛權。是當防衛人在面對某些特殊的不法侵害時,所可以主張的一種正當防衛情形。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之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1)這里所說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指的并不是具體的罪名,而是指具體的犯罪行為。防衛人在面對這些正在進行當中的特殊犯罪行為時,可進行無限防衛,即無需再考慮防衛限度問題,只要滿足防衛起因、防衛時間、防衛對象和防衛意圖四大構成要件,既可成立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2)這里所說的“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指的是與“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行為相當,并具有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緊迫危險和現實可能的暴力犯罪。對于這類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衛人可以直接進行特殊防衛,即使因防衛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傷或死亡等,也屬于正當防衛,不需承擔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在面臨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時,我們每個人都可以勇敢的保護自己和他人。正當防衛一直是考試當中的重點考察內容,做題時一定要結合具體情形和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仔細判斷。

【試題練習】(單選)下列屬于正當防衛的一項是:

下列情形屬于正當防衛的是:

A.胡某聽聞李某揚言要燒掉他家,于是埋伏在李某回家路上,用木棒將其手打折

B.王某挎著包走在路上,李某搶過王某的包正欲轉身逃跑,被王某踢翻在地,李某把包交給王某并求饒,李某再次踢王某兩腳,將其左小腿踢折

C.劉某看王某不順眼,遂對其惡語相向,王某被激怒動手毆打劉某,劉某掏出隨身攜帶的匕首將王某捅成輕傷

D.吳某下夜班回家路上,一男子欲對其實施強奸,吳某奮起反抗,扭打過程中吳某一腳踹在男子的小腹,由于吳某穿高跟鞋,導致男子內臟破裂失血過多而死

【中公答案】D。解析:根據《刑法》的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下列五個要件才能構成正當防衛:(1)起因:不法侵害現實存在;(2)時間:不法侵害正在進行;(3)主觀:具有防衛意識;(4)對象:針對侵害人本人;(5)限度:沒有超過必要限度。而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選項A,不滿足起因條件,不構成正當防衛。選項B,不滿足時間條件,不構成正當防衛。選項C,缺乏防衛意識,不構成正當防衛。選項D,吳某對男子的強奸行為具有無限防衛權。故本題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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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之法律知識:關于《刑法》中正當防衛的解讀(下)-世界快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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