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嗎

發布時間:2023-08-02 23: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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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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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家庭暴力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嗎

遇到家庭暴力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資料圖片)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

司法認定家暴的標準有什么

司法認定家暴的標準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實施暴力行為的原因。一方實施暴力行為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酗酒導致,有的是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導致,有的是另一方存在婚外戀導致,法院在查明暴力行為引發原因時會考慮實施暴力方行為的誘因。

2.實施家庭暴力的次數或頻率。暴力行為應當是持續性、經常性的才構成家庭暴力,因此法院一般會審查家庭暴力的次數或發生的頻率。

3.實施家庭暴力是否造成損害后果。找法網提醒您,如果僅是輕微的打罵,沒有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后果,法院一般不會認定家庭暴力的存在,法院一般會以醫院的診斷證明或公安機關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來認定損害后果是否嚴重。

三、

家暴后保留的證據種類有

1.遭遇家庭暴力時,應及時呼救,取得鄰居的同情與幫助,也可以請求鄰居報警,并且在您訴訟離婚時,也可以申請鄰居作為證人出庭,證明您遭遇家庭暴力的事實和經過。

2.及時報警,自己在遭遇家庭暴力時或者之后,都可以報警,警察的出警記錄以及詢問筆錄,可以證明遭受家庭暴力的時間、地點、經過、程度、處理結果等等,可以到公安機關調取或者申請法院調取。

3.向居委會、村委會、婦聯等相關組織反映,相關組織勸阻、調解的,可以請求制作書面材料,該書面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提交。

4.運用手機、錄音筆等設備制作視聽資料,在遭受家庭暴力時,可以通過這些設備錄音錄像,也可以事后錄取加害人承認家庭暴力的日常對話、道歉等等。

5.加害方的《悔過書》、《保證書》等,這些書面材料都可以作為加害方曾經實施家庭暴力的間接證據。

6.醫院的病歷資料、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等等,這些書面材料雖然不能直接證據家庭暴力行為,但與上述其他證據相結合,也可以佐證加害人的家庭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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