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產假國家規定 深圳產假最新規定是多少天?

發布時間:2023-02-15 09: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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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貿易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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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產假國家規定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順產的,計98天;

難產的,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獎勵假:80天;陪產假:15天

在新修改的《條例》實施前,各用人單位應按照現有規定為生育第三個子女的職工提供生育假期。

(二)女職工終止妊娠享受產假:

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計15天至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計42天;

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計75天。

(三)職工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取出宮內節育器的,計1天;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計2天;

施行輸卵管結扎的,計21天;

施行輸精管結扎的,計7天;

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計14天。

同時存在兩種以上計劃生育手術情形,或者同時存在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情形的,合并計算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

深圳產假工資如何計算發放?

參與生育險的和沒有參與生育險的職工領取的工資是不一樣的。參與生育險的,享受的是生育津貼,而生育津貼與產假天數有關,但并非所有的產假都可以申請生育津貼。因為已有明確規定,獎勵假期間職工是不享受生育津貼的。也就是說,計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并不等于職工實際休假天數,職工依照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享受獎勵增加的產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發放工資,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的計算標準: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30x假期天數(注意:假期天數是指參保職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放假的天數;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的,生育津貼則以本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算。)

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原則上不可兼得,應該以較高者為計算。

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原則上不可兼得,應該以較高者為計算。

深圳市作為一個熱門的城市,生活壓力、經濟壓力都是很大的,而且就業壓力是很大的,忙碌的時間真的不利于身心健康,尤其是一些女性在產后,本來身體都還沒有恢復就回到了工作崗位,這也是很多媽媽們的苦惱,所以現目前很多深圳的女性員工都會選擇晚婚晚育。然后這一情況下去,就會加重我國的人口老齡化,我國也為了這一情況,也開始制定了一系列的生育福利,其中最關鍵的就是延長了女性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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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2023年深圳產假國家規定 深圳產假最新規定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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