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中取得專利權的藥品指什么?專利權限制的內容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3-06-01 16: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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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律問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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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中取得專利權的藥品指什么?

1、專利法所稱取得專利權的藥品,是指解決公共健康問題所需的醫藥領域中的任何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包括取得專利權的制造該產品所需的活性成分以及使用該產品所需的診斷用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七十三條 專利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所稱未充分實施其專利,是指專利權人及其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的方式或者規模不能滿足國內對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需求。

專利法第五十條所稱取得專利權的藥品,是指解決公共健康問題所需的醫藥領域中的任何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包括取得專利權的制造該產品所需的活性成分以及使用該產品所需的診斷用品。

專利權限制的內容有哪些?

在專利法上專利權的限制包括的內容有以下幾點: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對專利權人的權利限制有以下幾點:

(1)無拒絕權,即專利權人不能拒絕別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單位利用其專利發明。

(2)對專利發明的先用權。

(3)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使用的有關專利,不視為侵權行為。

(4)在臨時過境的外國運輸工具上,為運輸工具的自身的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不算侵犯專利權。

(5)強制許可。對于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自授予專利權之日起滿三年內,專利權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實施或充分實施其發明的,專利局可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申請,允許該單位不經專利權人同意而實施其發明,取得強制許可的單位仍應向專利權人交付使用費。

(6)國家征用,發明專利對國民經濟公共利益或者國防建設有重大意義的,可由國家征用該發明,并給專利權人以合理的補償。

標簽: 取得專利權 專利權限制 法律法規

   原標題:專利法中取得專利權的藥品指什么?專利權限制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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