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補償金有哪些規(guī)定?勞動賠償金和勞動補償金的區(qū)別是什么?

發(fā)布時間:2023-05-30 15: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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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律問答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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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補償金有哪些規(guī)定?

1、 適用范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對經濟補償金的適用情形有詳細規(guī)定。概括地說:

1)勞動者主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原則上不需給付經濟補償金,但勞動者依據(jù)《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規(guī)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除外;

2)用人單位主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原則上應給付經濟補償金,但用人單位依據(jù)《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guī)定情形解除的除外。

2、 經濟補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了經濟補償?shù)挠嬎銟藴剩Ц稑藴蕿閯趧诱唠x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而不僅僅是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基本工資。工資基數(shù)以國家統(tǒng)計局發(fā)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為準,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3、經濟補償金分段計算

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簽訂,試行后解除的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shù)模洕a償年限自 2008年1月1日起計算,勞動合同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 經濟補償金計算年限

對于因用人單位的合并、兼并、合資、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另外,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模掠萌藛挝辉谝婪ń獬⒔K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shù)墓ぷ髂晗迺r,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勞動賠償金和勞動補償金的區(qū)別是什么?

賠償金適用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經濟補償金適用于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二者不能同時適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標簽: 勞動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勞動賠償金和

   原標題:勞動補償金有哪些規(guī)定?勞動賠償金和勞動補償金的區(qū)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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