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員工工資如何發(單位不發試用期工資怎么辦)

發布時間:2023-05-17 08: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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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律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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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員工工資如何發?

1、試用期員工的工資要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來發,且不得低于正式員工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以及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單位不發試用期工資怎么辦?

1、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試用期也應如期發工資,且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在單位不發試用期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主張試用期工資。

3、此外,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支付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4、對于用人單位的此違法行為,勞動者可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予以維權。

標簽: 試用期員工工資如何發 單位不發試用期

   原標題:試用期員工工資如何發(單位不發試用期工資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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