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存在問題是否承擔違約金?工程質量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嗎?

發布時間:2023-05-25 10: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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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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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程質量問題誰承擔責任

工程質量問題一般是施工單位負責。法律規定,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二、

舉報工程質量問題部門是哪個

工程質量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三條 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對全國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

工程質量存在問題是否承擔違約金

工程質量存在問題,施工人應該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無需承擔違約責任。施工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工程沒有按合同約定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條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標簽: 工程質量問題誰承擔責任 舉報工程質量

   原標題:工程質量存在問題是否承擔違約金?工程質量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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