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車只寫了一個名字是共同財產嗎?夫妻買的車輛丈夫私自賣掉?

發(fā)布時間:2023-05-25 09: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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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律專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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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買的車只寫了一個人名字是共同財產嗎?買的車只寫了一個名字是共同財產嗎?

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看具體情況。

一、如果是用婚后收入買的車子,即使登記在一方的名下,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婚后取得的財產,原則上應平均分割;

二、如果是用婚前的積蓄購買的車輛,且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則屬于個人財產;

三、如果是用婚前積蓄購買的車輛,登記在配偶的名下,則屬于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夫妻買的車輛丈夫私自賣掉?

不可以。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名下的車輛不可以私自賣出,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對方有權請求宣告該處分行為無效。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夫妻一方在處分共同財產時,另一方明知其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參加處分為由否認處分的法律效力。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對方有權請求宣告該處分行為無效,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無從知道夫妻一方的行為屬于擅自處分行為的,該處分行為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yǎng)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y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yī)療費用。

標簽: 夫妻共同財產汽車被一方賣了怎么辦

   原標題:買的車只寫了一個名字是共同財產嗎?夫妻買的車輛丈夫私自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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